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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93250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2]758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10-28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
10月10日,西安市周至县108国道38公里,黄草坡引汉济渭工程项目工地宿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造成13人死亡,24人受伤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会议精神,确保“十八大”期间我省交通运输的安全稳定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要求,全系统要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 工作目标

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,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,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,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,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,有效防范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,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,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。 

三、排查整治范围

(一)人员密集场所(含客运场站、地铁、渡口、码头、医院、宾馆、学校);

(二)客车、公交、出租、船舶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;

(三)加油站、监控室等电路电器集中区;

(四)公路隧道;

(五)在建交通建设项目(含施工现场、施工人员宿舍、办公场所);

(六)各单位内部办公场所。

四、排查整治内容

(一)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建立;是否确定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;是否建立消防应急预案、消防档案;消防设施、器材和安全标识是否完好、有效、齐全;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、消防设施定期检测、检修和保养;是否进行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。

(二)人员密集场所(客货运站场、地铁、渡口、码头、医院、宾馆、学校)和监控室等电路电器集中区防火间距、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、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;电气线路铺设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标;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;竣工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;是否存在使用性质擅自变更、消防设施损坏、关停、瘫痪或疏散通道堵塞、安全出口锁闭等消防隐患。

(三)客货运输车辆(含旅游客车、危货运输车辆)、公交车、出租车、船舶消防设施、应急锤及逃生装置是否完好;客运站、地铁“三品”检查是否做到了逢包必检,将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在站外、车外;驾驶员、乘务员(押运员)等能否正确使用车载消防设施、开启应急通道,对消防安全知识是否掌握,能否实际应用。

(四)在建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(含施工现场、施工人员宿舍、办公场所)是否落实了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》;用电、用火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规范。

(五)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装置设备或储罐、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;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;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;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。

(六)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中是否建立消防预案并进行演练;隧道消防箱装置是否完好;灭火器压力是否充足;防火门是否安全封闭;应急通道是否完好畅通;专职消防责任人是否掌握灭火器具的操作规程和必备的消防知识;是否定期对灭火器、报警器、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。

五、工作方式

采取单位自查、行业督查、省上抽查的方式进行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,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,结合本辖区、本行业和单位的实际,加强组织领导,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、分管领导要具体抓,认真开展本单位、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,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、组织部署到位、工作措施到位。

 (二)全面排查,及时整改。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全方位、全过程、全覆盖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,全面整治火灾隐患,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督促整改。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严格执行“五个”一律硬措施:建设工程施工工地,消防安全不达标,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;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,一律停止使用;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封堵,不能立即整改的,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;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、不能正常运行的,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;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,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。

(三)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单位要依托新闻、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渠道,通过张贴标语、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,大力宣传此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。同时要通过此次此行动在全系统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,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,剖析典型火灾案例,加强自身防范,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。

(四)严格检查,务求实效。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力度,着力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,确保行动有序开展。行动期间,省厅将根据情况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,对责任不落实、排查不深入、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和单位,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分数。

(五)认真分析,全面总结。各单位要在认真检查、全面整治的基础上,客观全面、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,形成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建议措施的工作报告,并于11月27日前将工作情况分别以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报厅安委办。联系人:赵家锐,联系电话:029-88869189,邮箱:sxjttaqc@163.com

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10月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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